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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3年度学校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1-15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4号)要求,资产管理处开展2023年度学校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根据编报内容,请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提供填报相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处负责填报《资产负债表》(财资01表);

2.人事处负责填报《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2表)中的人员情况、机构情况部分;

3.后勤管理处负责填报《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07表)。

    请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月17日下班前提交上述相关报表,电子表格发送邮箱至zcgl@sdyu.edu.cn。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资产报告编报解读。

    联系电话: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刘惠珠 58997153。

 

附件1:资产报告编报解读

附件2:资产负债表

附件3:机构人员情况表

附件4:在建工程情况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