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是在资产管理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资产实施统一管理的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校资产的验收、登记、清查、统计、调拨、赔偿、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卡、账实、账账相符。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的统一规划、分配和调整,指导、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安全和使用情况定期巡查、按规定公示。
六、参与土地利用及公用房建设的规划论证,负责新增房地产的交接、启用、登记手续和处置房地产的注销手续办理;负责学校职工周转住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办理报损、报废资产的报批手续,组织技术鉴定,按规定进行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负责存量资产的调剂和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组织接受校外捐赠。
八、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登记、调拨、清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办公家具的配置、调整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或解决资产产权纠纷。
十、加强对学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加强管理。
十一、负责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与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