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学校将于2019年4月5日-7日放假(共3天)。为确保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清明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放假前,各学院(中心)务必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排查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隐患,并加强防盗措施。
3.放假期间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责任到人。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实验室安全。值班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4月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躬行楼401)。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