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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学校公用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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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公用房屋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组织专人对所辖的公用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房产专管员要高度重视公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意识,放假前对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对自来水进出水管及水笼头、电源线路、开关插座、实验室门窗、易燃易爆物品、供暖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部位的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对房屋使用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二、做好寒假期间日常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房产管理员应在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老师、留校学生或其他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寒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带外人(含家属及子女)进入办公场所,更不得留宿任何外来人员。

    3、凡是假期有房屋维修项目的,应安排专人协助维修部门做好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4、假期期间需要值班的部门,每天应做好房屋的安全检查。对所辖房屋的钥匙,做到专人专管,未经批准,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5、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派专人不定期巡查各单位的安全用房情况,如检查到存有安全隐患的用房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用房部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在校网通报。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