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各类公用房屋的使用效益,近期学校对部分公用房屋进行了改造调整,现对各部门公用房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由部门房产专管人员填报2016年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用房屋信息登记表。
一、相关说明
(一)公用房屋包括:普通办公用房、特殊办公用房和其他公用房。
1、普通办公用房。指各学院、处、部、所等办公用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定额标准为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处级以下工作人员9㎡/人。以人事处核定的坐班人员数量进行考核。
2、特殊办公用房。指各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如档案室、资料室、教师休息室等(不包括人事处、财务处、档案馆)。
3、其他公用房。指各部门管理下用于学科专业及业务类的公用房。如:图书馆、各类教室、实训室、教研室、研究中心、展览室、会议室、活动室、食堂、超市、临时工宿舍、校医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体育场馆等。
(二)办公用房一律不准挤占其他公用房屋。
(三)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其主要工作职能配置一处办公用房。
(四)调整腾空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二、相关要求
1、 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月 21日下午 3点。
2、 本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2016年公用房屋分配、调整的基础数据及办公用房的公示依据。数据采集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漏报、错报数据的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行性。
3、所有公有房改变用途结构的,必须提供改变后的房屋平面图及具体面积情况,并在房产管理科备案。
4、 数据填报完成后,将纸质信息采集表送至房产管理科(办公楼117房间), 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cglk@sdyu.edu.cn
咨询部门: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咨询电话:58997207。
附表1-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用房屋信息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