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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用房屋信息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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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处、部、所及所属公司: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各类公用房屋的使用效益,现对各部门公用房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需各部门落实公用房屋使用管理的分管领导、房产专管员,并将本部门公用房屋管理负责人及房产专管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各部门公用房屋管理负责人及房产专管员如有变动和调整的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一、相关说明: 

  (一)公用房屋包括:普通办公用房、特殊办公用房和其他公用房。 

 1、普通办公用房。指各学院、处、部、所及所属公司等办公用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1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定额标准为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处级以下工作人员9/人 

 2、特殊办公用房。指各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如档案室、资料室、展览室、会议室、活动室、师生流量大的综合办公室等。各行政单位、部门(不包括人事处、财务处、档案馆)不再在办公区设专门的资料室、档案室、接待室(可与教研室等合并使用功能)。 

 3、其他公用房。指各部门管理下的公用房。如:图书馆、各类教室、实训室、食堂、超市、临时工宿舍、校医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 

  (二)、办公用房一律不准挤占其他公用房屋。 

  (三)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其主要工作职能配置一处办公用房。 

  

  (四)、调整腾空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二、相关要求 

 1 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4 12 31日(周三 )下午 3点。 

 2 本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2014年公用房屋分配及调整的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漏报、错报数据的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行性。 

 3、本次未做办公用房公布的房间,一律作为教学科研用房。 

 4所有公有房改变用途结构的,必须提供改变后的房屋平面图及具体尺寸并在房产管理科备案。 

 5 数据填报完成后,将信息采集表送至房产管理科(办公楼117房间),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uob@sdyu.edu.cn 

 6、数据采集表见附件1,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咨询房产管理科,咨询电话:58997207 

  

                                           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41111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用房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