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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和整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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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64《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49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全校办公室面积定额标准及整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公用房面积定额标准 

  (一)正厅级:30平方米。 

  (二)副厅级:24平方米。 

  (三)正处级:18平方米。 

  (四)副处级:12平方米 

  (五)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每人9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整改原则 

   超标准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原则上安排单人单间办公室,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安排单人单间办公室。办公室(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使用总面积超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本部门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和隔断;使用面积超标准面积30%以上的,要按照规定立即整改。 

三、整改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面积核定 

   各部门一是要按照人事处界定的坐班人员职数、人数,自行核算标准面积数(使用面积);二是要核实部门目前实际占用办公室的总使用面积;三是要按要求填写《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并注明对超标准使用面积情况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成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和部门有: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清理、整改等政策和措施。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情况要定期进行普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或检查情况向全校通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办公用房定额标准,身先士卒地做好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于201412月底前,按照本意见完成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办公室。 

   

   

以前颁布的公用房屋配给定额标准若与本意见不符,以本意见为准。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办公室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