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该通知基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不同责任主体的角度,在需求制定、评审因素、评审行为等方面列举了若干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禁止的做法。
近年来,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改革和“六公开”、“放管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管理部门不断简政放权,消减非必要工作量。但是,招标采购作为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务必要重视各项操作规范。
各单位、各部门都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项目单位或潜在项目单位,作为采购人主体,应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解和学习,尤其是我校项目负责人、校方评审人员及已获得政采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的工作人员更要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学习和掌握,以便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避免负面因素。鉴于以上原因,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该文件进行研读学习。业务咨询电话:58997405、58997236(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