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9〕31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1.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2.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申请程序
1.待处置资产经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初步鉴定后,确认无法继续使用的,由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2.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资产处置报告单提交资产管理处。
4.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技术鉴定、汇总审核。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2.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报废处置条件和申请程序开展工作,并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
3.各单位、部门应将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以便实物清点、核实和集中处置。
4.请各单位、部门于2020年12月14日下班之前,将资产处置报告单送至资产管理处,以免影响后期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孙兴 联系电话:58997151 地点:办公楼315室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