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通过资产清查,全面准确掌握学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摸清学校家底,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
2.通过资产清查,资产使用(管理)人和资产占用单位、部门理清名下资产信息清单,明确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账实相符。
3.通过资产清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
组 长:刘涛
副组长:朱蕾
成 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
1.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21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所有资产。
2.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价在1000元(不含)以下、500元(含)以上,且总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产权属于学校,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均须入账。产权不归学校,但放置在学校并为学校服务的资产,登记为资产盘盈,并在盘盈表中做好备注。
3.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2022年6月1日前入账的所有物品。
四、清查内容
1.查系统基本信息:对各单位、部门已退休、校内岗位调整、调动等人员信息进行清查、调整;对各单位、部门内部机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等进行清查、调整。
2.查数量:按照资产账逐件逐人查找、核对,切实做到账物相符。
有账无物,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做好资产变动或处置;转借到学校其他单位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单位经手人负责索回;经核实没有实物的资产,登记为资产盘亏,盘亏资产要提供带有使用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和责任认定材料,如丢失已报案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有物无账的账外物品,登记为资产盘盈,盘盈资产要逐一登记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办理入资手续。
3.查状态:确认仪器设备、家具、房屋等资产的使用状态。非正常使用状态的资产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流程,由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闲置或待报废资产申请,并打印相关凭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4.查使用人、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和存放地点:仔细核对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信息与实际的使用人、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和存放地点的一致性。如果有变化,由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变动资产申请,并打印相关凭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5.查条形码标签:认真检查资产实物上的条形码标签,没有粘贴或者已破损的条形码标签,资产管理员要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打印标签,并粘贴在规定位置。
6.查购置日期较早的资产:重点核查设备购置日期超过10年、家具购置日期超过15年的资产等远超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根据资产状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符合待报废资产条件的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报废。
7.查低值耐用品:核对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和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的使用信息一致,具体清查方案按照附件5执行。
五、工作分工
1.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账信息的完善,以及已撤销或新增单位、部门资产账信息的清理、调整。
2.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资产账和财务账对账,确保资产账和财务账账账相符。
3.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所占用资产的清查,以及本单位、部门资产账信息的调整、补充与完善。
4.资产使用(管理)人负责本人所使用、管理资产的清查,以及本人资产账信息的调整、补充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不得出现资产盘点信息不实的现象,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彻底、全面,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实事求是。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迟报、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资产清查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可靠。
3.抓关键点。各单位、部门要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基础、以资产使用(管理)人为主体进行账物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固定资产清查联系人:刘惠珠,电话:58997153,地点:办公楼313。
低值耐用品清查联系人:孙兴,电话:58997151,地点:办公楼313。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附件2:2021年固定资产盘盈表
附件3: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表
附件4:2021年固定资产盘亏责任认定表
附件5:低值耐用品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