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用房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公用房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工作安排
(一)办公及附属用房自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按照实际坐班人员数量及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全面开展占用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及时完成信息核实与调整工作。
1.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处级干部每人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每人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9平方米。上述标准是办公用房可配置的最高标准,并非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单位、各部门须严格控制用房规模,严禁超此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以各种名义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2)一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情况;
(3)办公及附属用房闲置的情况;
(4)校外人员违规占用学校办公及附属用房的情况;
(5)擅自改变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性质、违规转租转借的情况;
(6)其他违反学校房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2. 规范维护信息数据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须登录学校房产管理系统,逐项核查本单位、部门办公及附属用房的使用人、使用性质、是否闲置等核心信息,对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内容,及时完成修改完善,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现账实相符。
3.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自查及系统信息整改完成后,须如实填写《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并从房产管理系统中导出《办公及附属用房明细表》。上述材料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 11 号学生公寓二层东区资产管理处资产运营监管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cgl@sdyu.edu.cn。逾期未报送或材料填写不完整、信息不实的,将视为自查工作未完成。
(二)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及经营性用房等自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须认真清点本单位、部门占用/使用房屋情况,对照自查情况,登录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逐项核查教学用房、科研用房、服务保障用房、经营性用房使用情况,对系统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内容,须及时完成修改完善,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现账实相符。
二、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在各单位、部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纪委、资产管理处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全校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办公及附属用房。
1.检查时间:6月上旬启动(具体检查时间提前通知);
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核查、数据比对、个别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各单位、部门报送的自查材料及房产管理系统信息,实地核实办公及附属用房实际使用情况;
3.检查重点:重点核查各单位、部门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违规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对自查中未发现但检查中查实的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办公及附属用房管理是学校资产管理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须统筹组织本单位、部门自查整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严守规定,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制度要求,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调配全校公用房资源,审批公用房用途变更和结构调整,统一管理全校用房。各单位、部门之间不得擅自调整、自行调换学校各类公用房资源。
3.认真自查,立行立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立行立改。对确因工作需要暂无法完成整改的,须书面说明原因、整改计划及完成时限,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4.积极配合,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漏报瞒报、虚假整改等情况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公用房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1.登录智慧校园—资产模块—房产系统。
2.登录网址http://172.21.0.129:8083/GXGDZCPT/(账号密码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选择左上侧“房产系统”。
公用房清查工作联系人:刘惠珠,联系电话:58997306。地点:11号学生公寓二层资产运营监管科。
附件: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纪委、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