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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流程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06-13      

         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先后制定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字【201148号文)、《山东青年政治学院5万元以下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验收工作是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环节。严控验收环节,不仅是维护学校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的维护学校利益,规范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验收流程:

一、提出验收申请

招标采购项目按照标书要求及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相关设备试运行良好,新建工程启用前、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试用期后由中标供应商出具项目竣工的书面报告提交主管部门,竣工报告应包含所有设备验货清单及主要产品合格证交接清单,主管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由招标办牵头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公司牵头,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

     所申请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依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以项目主管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项目质量责任人的责任制。由招标办牵头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外请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项目主管部门需派出项目负责人参加,专家的选取按照《济南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验收专家的选取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取办法进行,参与该项目论证与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需有招标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主管经理一同参加验收。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根据需要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采取专家费用有偿服务,原则上由校方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大型或者技术标准高且内容复杂的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的,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三、验收标准

1、货物设备类项目的验收

(一)仪器设备(含教学)项目验收前,应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设备管理与使用人员培训记录,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与技术资料等。

(二) 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工作。教学仪器设备验收由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纪监审办公室及外请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批量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定的抽验数量上限进行验收。

(三) 仪器设备(含教学)验收工作,应包括从外观检查、数量和质量检查等方面的内容。验收时,需要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现场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或货物、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 仪器设备(含教学)供货商,有义务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使用培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供货商除提供培训外,还须书面承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提供跟踪服务,否则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

(五) 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含教学),分清责任后,由资产管理处协助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妥善处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调换货、退货等事宜。

2、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验收,由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财务处和使用部门、纪监审办公室及外请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原件、承诺书、竣工报告、技术方案等书面预先验收资料。工程类项目的验收,须由项目监理参加,验收标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行业规定执行。

四、出具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不予验收合格。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2、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3、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现场同供应商进行交涉,并同供应商出具书面文字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情况,并追究提供严重质量问题产品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合格项目按照要求整改完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再次向招标办提出验收申请,招标办及时对该项目再次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记录,会后督促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招标办对每次验收均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如第2次验收还不合格,并影响到使用。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追究责任认定书、停止双方合同履行,财务处暂停支付项目余款,并报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针对该项目的认定作出处理结果。

验收项目结果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小组人员应当在《 **** 项目验收单》(见附件)上签字,验收单一式六份,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供应商、招标公司各执一份。

以上验收流程,作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字【201148号)中有关验收事项的补充说明。

以上验收流程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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