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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监管】校办企业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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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学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建立事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为加强对独资、控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资产管理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章程、选择管理者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校办企业办理国有资产管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校办企业兼职的,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3.校办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学校加强对校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增长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