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规章制度> 房产管理> 校内文件> 正文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10-26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室文件

山青院办字〔201628

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9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房,包括各单位各部门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坐班)使用的办公用房。学校设置的学科专业及业务类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不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的调整配置,要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的需求,坚持“优先调配教学、科研部门用房,统筹调配其他部门用房”的原则,逐步解决教学科研、学生用房紧张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房屋,要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不尚奢华,杜绝浪费,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学院规模、教学科研需求、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因素,制定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配置计算标准,核定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面积配置房屋。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自办公用房布局,并将所用房屋的具体分布、用途、临时调整等情况如实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办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第七条 办公用房定额标准:

正厅级:30平方米。

副厅级:24平方米。

正处级:18平方米。

副处级:12平方米(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正科级以下及非职务工作人员:9平方米。

第八条 专项工作用房。为统筹管理,物尽其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考虑到部分专项业务用房的特殊性,准许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业务用房兼办公用房,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科级人员办公用房标准的上限9平方米。有特殊业务用房的部门,应及时填报用户申请表(附件1),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作为专项工作用房使用。专项工作用房,不按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标准核算。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为专职组织员、教学督导员设立组织员、教学督导员专属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房产专管员进行房产业务培训及指导,负责会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等渠道,每年公示一次全校工作人员(坐班)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增强办公用房的公开性及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每学期对东、西校区辖内的所有办公用房进行一次巡查,凡在巡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房产二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要求整改的部门和个人,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巡查以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对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办公用房情况从严掌握,对因临时性的工作需要改变用房的,将做限期调整,并备案记录。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用于办公用途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当作资产折价用于投资、入股、抵押。

第十五条  如因学校总体规划调整,需要重新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布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应腾退的行政办公用房要按要求及时腾退,拒不服从调整的,学校有权收回。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用房实行严格的装修、改造审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确需装修、改造,应及时将装修规划、方案报资产管理处审批,经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实地考察、充分论证、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装修或改造。严禁各使用单位部门擅自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