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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工程竣工启用交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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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或使用单位提出竣工启用申请。

  二、资产管理处组织建设单位、基建处、房屋使用部门、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等单位进行交接,签订《新建房屋及建筑工程竣工启用交接单》,做好钥匙、卫生、安全和维修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三、使用单位接收新建房屋或建筑物工程使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和基建处等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